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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000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寸金明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区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实施的总体规划是2014年11月州人民政府批复的《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总规以改善停车供应结构,坚持“配建停车场为主,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方式,遵循“城市核心区停车位适度供应,外围地区足量供应”的原则。

一是我局在县城规划区内共规划公共停车场6处,总用地面积83.76亩。其中北片区1处,用地面积22.14亩、核心城区3处,用地面积37.22亩、南部新区2处,用地面积24.4亩。目前,县住建局已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了“十四五”建设项目库。下一步,建设部门将按照“十四五”项目库的建设时序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是按照《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3号)的要求,我局对新建住宅、行政办公、商业、体育场馆、休闲广场、影剧院、展览馆、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配建相应比例的机动车停放场(库、楼),并按本办法配建相应比例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三是由县城管部门在城市道路边划定一定区域的停车位,解决日渐增长的停车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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