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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0008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李坤禄、杨正清、曹永祥、董振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金山镇官场社区李家院小组返还安置用地供地的建议》(第13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至2018年,在实施金山南路延长线和思源小区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金山镇官场社区李家院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按照被征收耕地返还安置用地相关政策,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山镇官场社区李家院居民小组返还安置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禄政复〔2018〕48号),同意将位于县城小台子小区南侧,二十四米大街以南、惠民路南延长线以西的7.1亩土地作为官场社区李家院小组的返还安置用地。

经调查核实,李家院村民小组拟返还安置用地位于禄丰县金山镇官场社区,四至为:东邻惠民路南延线,南邻小台子小区,西邻小台子小区,北邻规划二十四米街。该宗地总面积0.4561公顷(6.84亩),属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禄丰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90号)文批准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2019年4月21日召开的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禄丰县县城区返还安置用地管理办法》(2013年7月18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自2019年4月21日起停止执行,目前我局已无法办理供地手续。

因李家院村民小组对该宗拟返还安置用地的开发意愿强烈,经我局研究,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维护稳定的原则,建议由金山镇人民政府尽快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我局方可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感谢你们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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