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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0009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李相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周边金山地区已收储用地的管理的建议》(第129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出:禄丰县城周边金山地区征用收储了大量土地,政府未能及时开发利用,会有一些收储土地闲置,有附近城镇村或居民在上面栽树种菜,政府或企业当项目需要用地时,协调工作较难做,赔偿又无政策依据,不赔偿工作又难推进,因此,建议县级统筹安排对暂时不开发利用的收储土地,用机械推平,再明确暂时交付委托村、社区代为管理,并种矮棵作物,可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政府或企业有项目要用地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提供用地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资金,严格规范已征收土地的管护工作。

二、土地储备运作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财政资金困难,能够安排给我中心的土地收储资金非常有限,制约了土地利用率及收储土地进度。我局将积极研究探索新思路、新办法,通过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和采购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权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收储土地进度。

三、加强与乡镇、社区、村民小组和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沟通、协商,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县城区的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委托管理,确保全县范围内已收储的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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