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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1002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杨正清、曹永祥、李少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禄丰县农民小区(小台子)办理房产权议案的建议》(第13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禄丰县农民小区(小台子小区)于2005年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禄丰县农民小区(小台子小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禄政通[2005]156号)的要求分期分批逐年建设。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2.53亩,其中:使用建筑占地面积35.5亩,规划住宅用地面积89.61亩,临街综合用地面积57.32亩已被政府招投标挂牌出售,道路交通用地面积45.57亩,公共绿地面积4.53亩,实际可利用面积177.12亩,共建设房屋325宗。目前,整个小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约225户,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约100户。2017年(楚雄国土资【2017】89号)文件将该地块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金山镇官场社区,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编号:101-03-06-368-1、2、3,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址禄2007字第03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2331201600023号),并于2017年7月小区缴纳了征地补偿费和用地报批费共计:4213182.13元,2018年向国税局追缴了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共计432796元。

多年以来,小区住户多次上访,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镇党委、政府也多次协调安排专人负责住户办证问题,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分别存在问题:一是当时小区出售房屋时要有县委、县政府的批准手续;二是要有到县住建局部门报备的相关手续;三是要有规划部门整体验收结果;以上问题小区都无法提供,工作难以推进,小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多次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均未能解决办证问题。14年以来,小区存在的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化解,目前最大问题就是小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的问题,有引发群体越级信访倾向,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则,特请求县人民政府分管土地领导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金山镇、官场社区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小台子小区住户办证的问题。”

二、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提出的议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着一个议案一个工作小组的原则,一是制定出台了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方案》的通知(禄自然资通[2020]13号),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双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安排专人抓落实的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对小台子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但因小区住户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等主观原因,导致规划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议由官场社区牵头进一步完善整改,履行相关程序,完善支撑材料后,你们可落实专人备齐办证资料到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为你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感谢你们对禄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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