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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1004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赵正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尽快兑付补给土官镇320市政大道新建集体资金补偿费的建议》(第3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土官镇320国道市政大道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土官镇2个社区13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约288亩,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已进行补偿,目前对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至今未兑付。

二、办理意见

近年来,县域经济持续低位运行,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下降减收较大,而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需求持续增长,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县级财力在“三保”之外,很难兼顾其他费用支出。今后,禄丰县将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认真落实抓财税收支专项行动,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建议土官镇人民政府清算未兑付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垦请土官镇人民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群众工作,避免因征地工作引起群集性上访事件发生。

感谢您对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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