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1231007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王洪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规落实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用地的建议》(第128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成立于1982年。目前爱国会办公楼建于1986年,因现有办公楼年代久远,无法满足爱国会的办公需求,拟在现状办公地点后选址2.5亩土地新建办公楼。该地块在《禄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为绿化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为切实解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办公用地的问题,结合目前我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开展的实际,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对该用地适时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