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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复〔2020〕1号 签发人:周加明
禄丰县水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李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邓家湾村委会甸索箐火烧坟水库引洪大沟建设的建议》(第9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和平镇火烧坟小(二)型水库坝高20.1米,本区控制径流面积0.24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1.56万立方米,自修建以来,对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水库径流面积偏小,水库来水需引洪才能满足。经除险加固后,能够正常防洪蓄水,但是由于引洪沟渠年久失修倒塌严重,导致水库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造成甸索村近500人、900亩农田的生产生活用水紧张,请求给予解决火烧坟水库8公里引洪沟渠三面光工程项目建设。目前,由于国家投资重点倾斜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对干支渠水利工程及抗旱引洪沟渠建设投入较少。根据《小型水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型水利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可组织受益村、组投入人力开展沟渠清淤建设。目前由于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无法补助建设资金,请给予理解。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9月10日
禄丰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