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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330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近日,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禄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6号)精神,县财政局在多次向生态保护涉及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搬迁安置办、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征集各自行业,以及局内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反复认真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禄丰县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同时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大生态系统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总体看,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仍然单一,补偿配套制度和技术服务支撑仍然不足,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凸显。抓住省、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机遇,建立完善我县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加快推进禄丰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到2021年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跨区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起符合县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列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领域和任务。包含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耕地、生态自然保护区六个重点领域,明确了各领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明确从八个方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体制机制。包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创新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生态保护补偿新模式,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问效、加强舆论宣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四个方面认真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包含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件: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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