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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0922008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2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复〔2021〕23号 主  题  词: 标      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李湖云委员:

你在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提案》,已交由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要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要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要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要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市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州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抓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一是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二是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三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选择市内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防止一哄而上、急躁冒进。四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感谢你们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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