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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1-120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8日 发文字号:禄政发〔2021〕 8 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统一部署,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2021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起至5月31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

(二)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对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以及悬挂五彩旗、设置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有关防火的法律法规、防火命令、防火通告及扑火安全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森林防火宣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保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责任清楚、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切实把乡(镇)长、村(社区)主任、村小组长的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管野外火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林区要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做到入山路口有人把守,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防火码”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纸质登记,禁止火源入山。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林区憨聋痴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70岁以上老人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加强应急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878—12119)。消防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各种机具、设施的检修维护,加强演练,高度戒备、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小火大打、主动出击、科学指挥、规范迅速处置,重兵安全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严防死灰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依法治火。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市林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市公安局要组成专案组,及时查清火案,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同时,要加大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纳入村规民约,将森林防火安全、警示、管理、惩治列入村规民约管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市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火情火灾频发、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组织扑救不当、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缺失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坚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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