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农牧〔2021〕1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禄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禄丰市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实施方案》(禄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经禄丰市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此《方案》?
长期以来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采取深埋、化尸等方式,极易造成水土污染,还可能带来人畜共患疾病传播,按照国务院和省、州要求,病死畜禽必须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是一项环境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如何设置?
《方案》印发执行后,收处企业将结合实际运行需要和我市养殖量和环保、交通等因素,采取分片区的方式逐步建设相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经过有关单位实地察看、比选,最终确定收集点位置和建设方案,确保收集点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不影响生态环境。
3. 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运作模式是什么?
一是基本原则。主要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二是目标任务。《方案》明确由无害化收处企业对全市范围内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杜绝病死动物乱扔乱弃和非法加工行为发生,实现净化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三是运作模式。收集处置工作总体按照“养殖场(户)申报、保险公司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受理、处理厂集中收运处置”的运作模式实施。
4. 《方案》如何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河湖、水库等公共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收处企业组织收集处理。
5. 《方案》如何明确主要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按照《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云农牧〔2021〕11号)文件要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共补助80元/头,病死牛、羊、禽按照政策标准折算计补到无害化收处企业。二是制定了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兑现的前置条件,积极构建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