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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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613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3日 发文字号:禄发改字〔2022〕79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农村工作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继续大力实施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已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促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2〕85号)和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楚易地办函〔2022〕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联合制定《禄丰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及时领会上级精神,扎实做好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压实责任、明确分工、主动作为,确保全市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1〕121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2〕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农村工作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继续大力实施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已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促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禄丰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已脱贫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明确提出: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脱贫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逐步在“三农”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优化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找到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争取实施一批项目,在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群众参与、扶志扶智,坚持系统思维、部门联动,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设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以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突出“赈”字,拓展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高质量发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以工代赈作用。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在已脱贫乡镇、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争取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助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已脱贫群众经济收入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已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扶持为重点,实事求是做好项目规划,积极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方式争取上级投资扶持。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

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特别是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水利基础设施领域

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坝塘、水池、河道、沟渠、堤防维修养护、清淤清障,农村河湖、水库、坝塘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

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领域

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多渠道积极争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确定项目清单和财政投资规模

1.市级各责任部门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或下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投资计划时明确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中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已脱贫群众用工比例和支付已脱贫群众的劳务报酬比例。

2.在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时,要围绕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优先安排中央及省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安排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时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清单和财政投资规模,及时将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等。

(二)组织无条件外出务工的有劳动力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参与项目建设

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脱贫群众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积极组织动员已脱贫群众,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受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参与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

(三)严格按比例兑现劳务报酬

1.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力争达到20%。编制项目方案时,要测算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内容中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

2.审批项目时,要对施工方发放劳务报酬做出明确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将兑现劳务报酬比例作为必要条件;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

四、加强措施保障

(一)加强指导

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指导、鼓励各乡镇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跟踪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级各责任部门)

(二)加强调度

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和调度分析,及时发现推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监管,并于每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分别将推广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局 张晓洁6080031、15198900928邮箱:lfxydb@163.com)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责任部门)

(三)加强考核

各乡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成效将纳入市对乡镇年度巩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乡镇,市级将在申报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安排财政涉农资金、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责任部门)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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