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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复〔2022〕26号
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曹发荣等2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增设村(社区)水利管理员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逐库逐坝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行政、技术、管护“三个责任人”和防汛安全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的责任,着力解决重建轻管现象。
二、按时拨付小(一)型水库管护经费。禄丰市于2009年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各乡镇均成立了灌区管理所,与水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明确灌区管理所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小(一)型水库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市财政按“小(一)型水库库容200万m³以上,每座水库核定管护人员3人,人均每年预算补助6000元管护经费;200万m³以下每座水库核定管护人员2人,人均每年预算补助6000元管护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收取水费解决。
三、及时督促落实小(二)型水库管护经费。根据2009年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小(二)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将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将小(二)型水库管护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管护情况列为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加大水费收取力度。按照“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我局将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禄丰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禄发改字〔2019〕11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以水养水、以库养库机制的形成。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2年7月8日
送:曹发荣、何小艳委员
抄送: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禄丰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
联系人:李证明 联系电话:4121193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