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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829006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复〔2022〕13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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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友、林新平、李春梅等16名代表:

你们在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勤丰社会化服务区项目建设的建议》,已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土地揭牌价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自然资通〔2019〕34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底价须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且土地出让底价须满足不得低于基准地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报批费用+征地费用或者土地收储费用)等原则。因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严格按照供地管理政策,依据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待完成征地工作以及土地出让底价确定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尽快编制供地方案及相关供地报件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取得供地批复后,将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组织土地出让工作。

二、禄丰市勤丰镇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镇区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及规划修改方案已进行了初审,论证报告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市规委会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待勤丰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复即可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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