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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905002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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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林复〔2022〕18号

李会光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违法捕猎宣传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靠前主动担当、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牵头建立了《禄丰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建立起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及生态资源安全,统筹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部门间保护执法监督行动,加强各类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每年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科普宣传周、爱鸟周、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世界生态环境日”,深入村庄、林区、社区、集贸市场等地,宣传普及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中来。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态道德教育,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到中小学校向学生宣传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小手拉大手”效应。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公告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号)名录中,我市境内有多种常见的国家二级以上的保护动物。也有多种原为“三有”动物现在已经升级为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我局及时制定《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繁育、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兰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在禄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组织人员在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遛鸟休闲区等区域发放通告5000余份,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湿地、地质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材料7000余份,张贴宣传挂图1000余份、布标3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宣传面达到5万余人。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群众自觉抵制,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打击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共管共治,开展好部门联合执法。近年来,我局与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风行动”“绿盾行动”、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多次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鸟类及野生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在宣传工作中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的原则,全面摸排巡查了我14个乡镇及安楚公路、320国道沿线村落,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村组有猎捕、驯养野生动物习俗的地区、自然保护区、农家乐、公路沿线餐馆、砂场、石场、加工厂等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坚决做到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出售珍稀动物制品行为。集中查处了利用交通工具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大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清理整顿了非法经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点行业和场所。大力制止了药材市场、花鸟市场、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局与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林政案件39件,收缴罚款42.8万元,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2只、其它野生动物11只,收缴猎捕工具3套,救助各类野生动物89条(只)其中救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雕2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一只。二是高度重视源头保护,重新对我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划定核心保护区和缓冲区,部分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购置了用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摸清野生动物种类和活动区域,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为全面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在自然保护区成立了“巡回检查室”,“检察官+自然保护区”的模式完善了司法保护机制,强化了公益诉讼监督,为依法规范开展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进行行政执法提供了保障,能更加有力的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三是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滥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落实防疫各项要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结合全实际对安楚高速公路、320国道部分路段贩卖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的行为进行宣传、检查、查处。组织力量对餐馆饭店加强巡查。根据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积极妥善做好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对于2020830日全部有序处置退出22家野生动物繁育机构不定期进行巡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保障,建全野生动物监测体系。目前我市范围内三个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已通过州级评审,待省级评审通过后完善相关界桩及标识牌的建设。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补齐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逐步配置无人机、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加强对保护区管护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相关政策知识,充分发挥基层林草位和护林员的作用,健全巡护和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林草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监测巡护,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防疫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本领。认真分析查找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全市林草系统股所以上干部及乡镇林草行政执法骨干70余人,参加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培训三次,在培训会上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局属相关股室、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州、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有林场,密切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本乡镇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强化了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培训会上各位教授从宣传教育、立案标准、失职渎职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我市林草干部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宣传工作、行政处罚等方式方法,通过几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在法律意识和思想意识上有所提高,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二、下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认真组织“世界野生动物植保护日”“爱鸟周”“湿地保护日”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二)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清风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积极构建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健全保护长效机制。

(三)继续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依托林长制充分发挥基层林草单位和护林员的作用,健全巡护和信息报告网络,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林业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监测巡护,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

感谢你对禄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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