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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1221015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禄丰市自然资源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

245号提案的答复

 

钟淑燕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将金山小学北侧15亩土地征收划拨给金山小学作为教学用房建设用地的提案》,已交由我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现状。根据《禄丰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金山小学西侧有10.07亩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但随着禄丰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三胎政策的开放和二胎政策稳步实施,适龄入学人群增加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导致就学紧张的情况。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解决城北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我局组织编制了《禄丰市金山小学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控规,金山小学北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二、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可行性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根据控规,金山小学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属于强制性内容,不可轻易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占补平衡。且需编制《论证报告》,报州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复。修改的可能性极低。

现金山小学北侧15亩地为公园绿地,不能作为其他建设用地使用,在下步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论证能否调整为教学用地,作为金山小学扩容预留用地。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单位公章)

2022825

 

 

 

 

 

 

 

 

 

 

 

 

 

 

 

 

 

 

 

 

 

 

 

 

 

 

送:钟淑燕委员

抄送: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办办公室         2022825日印

 联系人:姚淑红   联系电话:15393882511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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