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
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龙元明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成立于1982年。目前爱国会办公楼建于1986年,因现有办公楼年代久远,无法满足爱国会的办公需求,拟在现状办公地点后选址2.36亩土地新建办公楼。该地块在《禄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为绿化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因用地性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目前无法新建办公楼。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中,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划定规模受限,三自爱国会办公楼片区(包括已报批的2.36亩土地)未能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将会影响下步的功能结构、用地布局。我局将积极关注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待出台相关政策后协调解决业务用房建设用地需求。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2年9月21日
送:龙元明、王洪兴、张会忠
抄送: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办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
联系人:姚淑红 联系电话:15393882511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