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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二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122201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市政协第二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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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住建复〔2022〕36号

关于市政协第二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赵晓红等2位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管理的提案》,巳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禄丰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新建小区随之增多,新旧小区伴随而来的小区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禄丰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市场化程度不健全,业主物业知识缺乏,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低,企业本身管理经验不足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发展,也形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对于物业服务管理,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楚雄州出台的《楚雄州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诸多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企业经营意识不强,社会对物业消费意识不足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一是通过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加强物业管理的工作指导,安排部署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对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的管理进行了工作要求,下发了《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的通知》,着力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管理;二是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省、州住建部门的业务培训,强化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印制发放《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物业管理法规的社会认知度和重视度;四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与金山镇、社区紧密联系,加大市内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力度,从而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五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会同综治委、公安、民政、金山镇、社区等部门,以“平安小区”创建为推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小区中不同程度存在小区业主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小区通道,影响小区车辆正常出入,不能保障消防应急通道畅通的状况,在每年的物业工作会议暨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中,一是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州安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把小区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对火灾、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在物业巡查中要求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建筑的门厅、楼梯间、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小区消防应急通道畅通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积极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二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桩”位置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形成建设安装方案,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桩建设安装方案,筹集资金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不断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遵纪守法行为。四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值班巡逻制度的落实,门卫不脱岗、不误岗、不睡岗,对进入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引导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帮助企业抓好多层次的人才培训,树立开拓进取意识,以高质量的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打造行业品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强化业主自律意识、自治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行为,逐步形成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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