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对《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310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因现执行禄丰县财政局印发的《禄丰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禄财字〔2009〕30号)已无法满足现有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配置、使用、处置的流程,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办法已势在必行。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楚政规〔2021〕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参照省、州结合禄丰实际制定了《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办法。

三、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当下的《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产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更好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化,规范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保障国有资产的不流失,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禄丰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将《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办法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后,委托云南周贤江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审查,法律审查认为该实施办法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

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禄丰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17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市司法局于2022年8月17日审查反馈意见为:《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办法相关文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相抵触,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市政府常务会审查意见

禄丰市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4次会议、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禄丰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个配套办法。

七、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资产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各级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二是明确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三是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规定配置的资产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对于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四是明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的预算配置资产,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批复执行,但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资产的标准应明确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合账账相符。同时规定了人大、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原件:《关于印发〈禄丰市行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