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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614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禄市管复[2023]1号

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刘静文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中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乱涨价现象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你提的“由于疫情原因,部分涉疫药品短缺,一些不良商家采取哄抬价格、囤积销售等被不法行为导致药品大幅上涨,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给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加重了群众生产生活负担”的问题,经我局进行全面梳理、现场核实,我市境内所有药店均已经落实了明码标价,不存在不明码标价的行为,而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存在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市境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均在显著位置公布有监督电话。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敏感的信号,一旦有疫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首先会反映到涉疫物资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上,并直接反映在市场价格上。我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专门向全市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下发了《禄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我市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进行告诫,在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中未发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情况。疫情期间部分药品如连花清瘟等略有涨价是因为市场上进货价提高,所以销售价格就随着上调。

感谢你对药品、医疗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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