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53233100002020075号建议办理情况
的答复
杨正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官场社区大台子小组继续开发返还安置用地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2007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按2015年11月5日《禄丰县农民小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官场社区大台子村提前搬迁安置地划定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第2期)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落实官场社区大台子小组43户居民安置地问题,划定安置地面积为8.2811亩。官场社区大台子村小组于2018年3月15日向禄丰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大台子43户居民安置用地需求,安置用地位于官场社区东侧及西侧,为两个地块,经我局委托技术单位实地测量后,原划定安置地8.2811亩中0.9311亩已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7.35亩未报批。经县领导同意,我局将该地块7.35亩纳入禄丰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组卷工作,后因社保费筹措不到位等问题未能上报。随后,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法颁布实施,新法规定征收土地须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政府批复后再纳入城镇批次上报审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依法依规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上报经批准后实施”。符合审批条件的工业、商业类等项目用地必须先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程序。我局及时将7.35亩土地纳入禄丰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该方案已于2021年12月7日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后将7.35亩土地纳入了禄丰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但在报件上报云南省系统时提示该地块用地范围压占历史已报批用地范围,我局派专人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对接,但未果。2023年6月30日,我局再次派专人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协调,被告知该地块仍然压占历史已报批用地范围,需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压占已批准历史建设用地核实意见后可正常纳入用地报批,据此,我局将7.35亩土地纳入了禄丰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目前该批次正在组件中。
二、下步工作建议
自2020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以来,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程序较以往更为规范,所需的审批时间较长。涉及您社区大台子小组的返还安置用地已按规定程序纳入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需逐级上报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供地方可开发建设,请您再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