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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20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83001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20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赵存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禄丰市2012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建昆钢钢构标准化厂房集体征地补偿款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20129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原国土资源局2013年3月11日出具的“征地补偿确认登记表”,禄丰县2012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地面积345.6765亩,土地补偿费用为5534280.77元,置补助费用为7194564.99元、青苗补助费用388888.2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398203.05元,合计补偿费用为13515937.01元。目前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已经解决,还有土地补偿费用5534280.77元集体部分征地款,尚未给予解决。

二、下步工作建议

建议由您社区配合土官镇人民政府对差欠的征地款进行清理核实,待核实清楚后由土官镇人民政府形成请示报市人民政府给予拨付剩余差欠的征地费用。

感谢您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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