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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党的禄丰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禄丰市纪律检查机关;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由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禄丰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丰市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组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监察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管党治党责任更加压实。
2.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3.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4.一体推进“三不腐”,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成效显著。
5.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不断加固。
6.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清廉禄丰”建设迭代升级。
7.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8.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更加彰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干部监督室,案审室,信访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2.15个派驻机构,包括: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林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3.1个市委巡察机构,包括: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巡查组,第二巡查组,第三巡查组,第四巡查组,第五巡查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XX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2213841.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88091.03元,占总收入的97.18%;其他收入625750元,占总收入的2.82%。与上年度收入16939689.66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74151.37元,增长3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81001.37元,增长28.44%;其他收入增加493150元,增长3.71%。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1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2441053.05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3679.58元,占总支出的91.59%;项目支出1887373.47元,占总支出的8.41%;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7155789.15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85263.9元,增加3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79360.12元,增31.97%;项目支出增加305903.78元,增长19.34%。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1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15个部(室)、18个派驻派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工委)、1个市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为20553679.5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035260.9元,占基本支出的92.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8428.68,占基本支出的7.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市委巡察办、18个派驻纪检机构(监察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7373.47元。用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工作、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支出1887373.4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7780元,车辆购置249900元,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部分962824.67(办公费、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培训费、会议费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支出406868.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78200.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2335.6元,同比增加4925865.39元,增加原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1人,相应的工资及与工资配套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2963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7%。其中 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6011211.2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工资、残疾人就业金上缴、单位工会经费上缴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200000.00元和2011199一般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18422.61元,主要用于年内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工作。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280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6%。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0900.5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518782.39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7020.46元,用于当年退休之后职业年金据实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06098.80元为退休职工病故抚恤经费。
3. 210卫生健康支出121377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15234.97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8538.04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 221住房保障支出为971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14199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44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9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44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根据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2.因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为1.5万元每辆,包含了车辆保险缴费、油款、维修、过桥过路费,已经不能保障车辆运行维护的正常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23409元增加326091元,增长20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900元,增长249.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6191元,增长12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1.根据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2.因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为1.5万元每辆,包含了车辆保险缴费、油款、维修、过桥过路费,已经不能保障车辆运行维护的正常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因我委车辆老旧,存在行驶安全隐患。2022年根据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业务部室开展调研,以及各州(县)市纪委、乡镇纪委到我单位开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428.68元,与上年1569332.68元减少50904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以及公务员车改补贴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5个部(室)、18个派驻派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346867.69元,印刷费6000元,手续费3950元,电费3267.31元,邮电费24000元,差旅费11016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劳务费30000元,上缴工会经费79663.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55260元,办公设备购置192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8178643.95元,其中,流动资产12304655.06元,固定资产5873988.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资产总额18296075.45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431.5元,减少原因为案件办结清算后上缴违纪资金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4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743.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3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423.0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