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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929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9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3〕35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9日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主管,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执业登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请示报告,按要求准确、全面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最大限度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

此前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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