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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1008009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禄林复〔2023〕10号                                                        签发人:王佑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袁学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金山镇大洼恐龙地质公园实施储备林项目替代种植的建议》(第006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金山镇大洼村已获批为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是我市重要地标之一,涉及的土地、林地已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实施开发利用有了严格的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质公园的相关要求。

一是您所提出的“对东河河岸和进村道路补植补绿,打造绿美东河景观长廊”建议,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乡村振兴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接到提案办理通知后,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实际,对办理事项调查了解。按照行政职能属性,河道、河岸管理权限属于各级水务部门;进村道路属于乡道范畴,属交通部门管理,河道、河岸、道路治理和绿化,职责不在林草部门。如要以乡村振兴建设为切入点,综合实施河道治理、绿美乡村建设、乡村休闲娱乐景点打造等项目,应由金山镇及有关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二是您所提出的“关于地质公园1、2号馆区域桉树、黑荆树替代种植、补植补绿,恢复优美生态环境”的建议。根据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地质公园内的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破坏,不能进行采伐,可以进行补植补造;二是储林植树造林项目主要是建立国家木材储备基地,按实施方案,造林的土地、林地流转要流转到禄丰瑞林公司,才能实施造林项目,但地质公园1、2号馆区域桉树、黑荆树范围土地林地属国家地质公园属性,无法进行土地、林地流转,按照国储林项目相关规定不能纳入项目国储林实施。要把1、2号馆区域桉树、黑荆树替代种植、补植补绿,恢复优美生态环境,只能把该区域划定为市级机关义务植树基地和镇级义务植树基地,逐年补植观赏树种,进行替代种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节,林草部门组织,市委书记、市长带队的处级领导干部和金山镇、林草局干部职工进行植树节义务植树活动启动仪式。今年投资52.5万元资金进行补植补绿、绿化美化,蓝花楹、香樟、鸡冠梧桐、三角梅、松树等品种,合计2300余株,对1、2号馆联接道路两旁补植景观植物进行绿化美化。只要我们通过逐年不断的努力实施,相信金山镇大洼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终将会恢复优美生态景观。

感谢您对全市林草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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