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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50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发文字号:禄办字〔2024〕19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已经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议第107次会议、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

为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全市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3〕88号)精神,结合禄丰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走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新步伐。

(二)工作目标。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更加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构建,全市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扛稳市、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贯通、顺畅高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市、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层层扛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要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省委的工作安排和州委的具体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集中精力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

三、扛牢市、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市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扎实扛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6项政治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扛牢推动落实2项政治责任。村(社区)党组书记是本村(社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四、扛实行业部门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乡村振兴部门责任落实机制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市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全面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包乡带村”定点帮扶机制,每个定点帮扶单位至少确定1个重点村开展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选派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大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提高帮扶实效。深化沪滇协作互访交流机制,积极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深化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在资源、体制、人才、组织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巾帼行动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创业指导、平台搭建、培训赋能等途径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投身乡村振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要继续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让企业、农户以及合作社、村集体都有合理的收益。

六、健全责任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一)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年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具体程序,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按权重计分纳入市对乡(镇)“大比拼”综合绩效考评,作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市委和乡(镇)党委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要于年底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督查调度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及市级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度、听取工作落实情况。

(四)实行乡村振兴监督制度。市纪委市监委、乡(镇)纪委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

(五)实行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报送市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禄丰调查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体系,依法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六)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将进行约谈。

关于《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解读

图解《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