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洁委员:
你在政协禄丰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废物排放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的提案》(第02030134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禄丰市共有重点监管单位58家、一般监管单位267家、特殊监管对象20个。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不断提升我市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狠抓前端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将普法工作贯穿全过程。2024年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隐患问题发放《“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登记表》103份,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4次。采用“送服务+送知识”多元并举的方式,将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促使企业从“要我环保”的思想转变为“我要环保”的思维,引导企业由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治污。
二是有针对性地发放《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告知书》74份和《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注意事项告知书》92份,督促企业增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和按证排污的法律意识,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纵向发力齐抓共管,发挥基层神经末梢作用和上级指导帮扶作用
一是通过基层神经末梢,精准发现和掌握一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截至目前,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情况通报、群众举报等各类信访投诉111件。
二是除本部门日常监管以外,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共发现200个问题,2024年完成整改并验收问题194个,6个问题正在整改。2024年开展“绿剑楚雄”专项执法检查3批,主要围绕辖区内工贸企业、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后向州生态环境局向辖区内两家企业发放《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2份,告知事项5项目,督促企业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由州生态环境局直接查处企业7家。
(三)强化日常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一是2024年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57家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下发《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21份,告知事项66项,对企业易发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事前进行梳理告知;下发《环境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通知书》16份,整改事项56项,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环保设施运行、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指导企业及时消除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止污染。
二是年内督促指导39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帮助企业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的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坚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4年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件,处罚款49.5余万元,实施停产整治1家,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四)加强污染源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一是禄丰市辖区内设有污水排口的企业16家,均为法定排口,已督促安装了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30家,已全部安装。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时上传国家、省监控平台,污染物排放情况可控。
二是日常检查中,着重对企业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检查,2024年整改雨污分流不完善问题17个;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雨水排口、无需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排口开展自行监测,检查时查阅自行监测报告,杜绝超标排放。
三是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企业把控源头,采用合理的原料与能源,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完善堆存场所“三防措施”,要求产废单位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台账,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般工业固废去向可追溯。2024年上半年辖区内企业通过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转移处置固体废物20120.96吨,其中转出10108.85吨、接收10012.11吨。2024年以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排查评估涉危企业4家,核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1个,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7家,“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业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