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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红头便签)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827003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红头便签)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楚雄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办件程序要求,一个办件最少要打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在收到转办件(非政策咨询类)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反映人,该案件已经收到,目前正在调查阶段(避免反映人未及时收到回复而对同一件事再次拨打12345热线电话);第二个电话,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告知反映人。

二、禁止由村委会(社区)干部直接拨打反映人电话进行答复,必须由单位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拨打反映人电话进行答复。

三、及时通过12345政府热线平台查收转办件,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在收到12345政府热线转办通知或短信提醒开始计算时间)要进行查收,并对转办件内容进行审核,若确认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退回处理(说明原由),超过24小时内退回造成案件超期的,将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四、紧扣时间节点开展办理工作,即中国政府网站转办件需提前1周将办理结果报州上审核,省级转办件需提前1个工作日办结提交,州级转办件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办结提交。涉及群众饮水、输水管道漏水、下水道井盖遗失等紧急民生案件,要迅速调查,及时办理,一般不超期3个工作日必须办理完毕。

五、对于上级要求紧急协调的案件,请承办单位在2个小时内反馈协调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尽量提高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在按政策、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前提下,尽量与群众进行良好沟通,不断提高反映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

七、在回访过程中,若发现以下问题,将记录在案,并以“办理12345政府热线不认真”通报给市政务服务局:一是未将办理结果通过电话告知反映人(未留电话的除外)而填写反映人对答复结果满意的;二是虚假答复的;三是协调联动不及时的;四是推诿扯皮的;五是超期办理;六是未按规范要求办理案件的。

附件:楚雄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