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管,规范校车运行行为,确保孩子上下学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全市在园幼儿4428人,共有校车22辆,在园幼儿乘车占比高达 55%,校车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实行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禄丰市制定出台了《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办法》,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0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积分管理、积分结果运用和附件《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量化表》。其中,“积分管理”重点是对驾驶员管理、校车的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管理。
(一)总则
1.积分制目的:通过建立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规范校车运行行为,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22辆承担民办幼儿园接送任务的校车及其驾驶员。
(二)积分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校车监督管理部门、使用许可、驾驶人、通行乘车安全及法律责任等管理工作,积分制管理从积分原则、办法和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可操作化,突出结果的应用。
1.积分原则
(1)总分限制原则:每辆校车初始积分为100分,记分周期为2年,实行扣分制,周期内累计扣分达30分及以上的,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周期届满后每辆校车积分自动重置为100分。
(2)动态监管原则:积分与驾驶人资格、车辆运营许可挂钩,定期核查并公示扣分情况。
(3)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凡被扣分的驾驶员需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严重违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积分办法。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实行扣分制,初始积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15分,日常管理85分。
(1)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主要内容,制定《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量化表》(见附件),由禄丰市人民政府牵头,适时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量化表》中扣分细则,逐项扣分,每项权值分扣完为止,一车一量化表。
(2)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或查处为依据,轻微事故每次扣2分,一般事故每次扣5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的扣100分。本款扣分在总分中扣除,不纳入《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量化表》中扣分。
(3)《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量化表》的扣分结果需检查组和校车使用学校双方认定方才有效;交通事故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或查处结果认定即可。
3.积分内容
(1)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学校与校车安全责任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生监护人等签订安全协议,并能认真履职;制定校车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自检自查、应急处理等系列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校车档案(一车一档),建立校车问题整改台账。
(2)日常管理
一是驾驶员管理。严把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关,驾驶资格不符的一律不得驾驶校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犯罪行为记录;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痹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校车)严把驾驶员背景审查关,定期了解驾驶员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情况、邻里关系等,每年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每日对校车驾驶员行车实时监控,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在行车过程中不得有接打电话、抽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超线、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校车管理。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并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每半年需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每季度需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一次,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服务提供者须按有关管理规定依法投保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三是安全运行管理。校车应按照经审核确定审批的运行线路上接送幼儿,在审批的停靠站点上下幼儿,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在停靠点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行驶时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载有学生的校车在窄路、窄桥会车时,应当提前减速,缓慢通行,会车有困难或者不具备会车条件的,相对方向的来车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避让。载有学生的校车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四是教育管理。学校每月召开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专题会议,研究本校校车安全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校车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
(三)积分结果运用
1. 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扣分,每半年通报一次校车积分量化情况。
2. 校车在2年内累计扣分超过30分(含30分)的,视为校车安全管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行为,市人民政府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组织教体、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对政策执行可能引发的争议开展风险评估。
3. 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法定程序后,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规定,由校车主管行业部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并将研究结果依法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后,由市公安局收回校车标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校车运行不足2年的,扣分结果按照每月所占比重累计。
通过实施《办法》,严查严纠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校车安全隐患,规范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幼儿上下学出行安全。
本办法由禄丰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5日。实施后校车运行不足2年的,扣分结果按照每月所占比重累计。
原件: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校车安全运行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