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工业噪声加强监管并进行整治的建议》(第JY53233100002040185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禄丰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53233100002040185号议案建议反映“一建议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在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设立监测点,对园区产生的工业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并向群众公布监测情况,加强污染防治。二是建议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对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一期项目目前存在工业噪声污染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治,采取在园区与城市隔离带栽种大型树木、重点区域建设隔音栏等多种措施,减少、降低对周边单位及群众造成工业噪声等环境污染。三是建议市人民政府将防治工业噪声等污染问题与推动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二期建设统筹开展,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做好污染防治。”的议案建议后,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建议议案所涉企业及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作出说明:
(一)基本情况:云南德胜转型升级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属于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380734848,法定代表人:李贵国。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变更名称为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工信部2014年第65号公告,该公司炼铁炼钢装备列入《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主要包括:450m3高炉3台,35t转炉3台。生产规模为:铁150万t/年,钢150万t/年,钢材100万t/年。该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湖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4月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23〕1-12号)。该项目全厂供配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4年5月8日取得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24〕45号)。转型升级项目《排污许可证》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1日核发,编号:91532300738074848004P,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2023年5月,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开始实施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项目依托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聚集发展,现主要建成1台420m2烧结机、1座1580m3高炉、1座120吨转炉、1座120吨提钒转炉、1台7机7流方坯连铸机、1条年产160万吨双线高速棒材生产线,配套改造及建设原料、石灰、制氧、机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及脱硫脱硝、余热余压发电、中央水处理等节能环保设施。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于2024年10月底建设完成,并于2024年11月11日投入试生产,原有生产区域生产设施于2024年10月25日全面停产,用于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的1#450m3高炉及3座35t转炉已全部拆除完毕,并通过了省州市三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相关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云南德胜转型升级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该公司属钢铁联合企业,生产工序包括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及供水供电、煤气发电、制氧等辅助工艺,正常情况下是24小时连续生产。云南德胜转型升级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投入试生产以来,主要噪声源是制氧厂空压机空气过滤器噪声、炼钢转炉蒸汽放散噪声、烧结厂余热锅炉蒸汽噪声。虽然该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加装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治理措施,但仍需在试生产过程中不断调试及完善。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噪声监测及公开的建议。按照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厂界噪声共8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委托资质单位手工监测),2025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上公开,同时也在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二季度的监测结果已出,正在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一期项目工业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督促整治的问题。禄丰分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1.于2025年1月7日对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月9日向该公司发放了《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告知书》(禄环督告字〔2025〕1号),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随后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噪声治理整改方案并开始整改。
2.2025年3月1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局长到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督促该公司噪声扰民整改工作,听取该公司领导关于噪声扰民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对下步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针对排查出的噪声源,该公司在2025年3月底完成了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在制氧厂空压机空气过滤器加装隔音罩及消声器;二是在炼钢转炉加装消声器、发电蒸汽消音桶;三是在烧结厂余热锅炉加装三级消音桶。2025年4月份以来我局再未收到各渠道关于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噪声问题的投诉。整改完成后,2025年5月9日—10日该公司委托资质单位开展了二季度厂界噪声监测,经查阅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NZKBG202503110112-2),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区厂界昼间噪声52dB-59dB、夜间噪声45dB-54dB、夜间频发及偶发噪声55dB-64dB,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等效声级65dB,夜间等效声级55dB,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65dB,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70dB)。
3.针对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偶发噪声虽未超标但仍会夜间扰民的情况,我局要求该公司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况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偶发噪声扰民的情况。
(三)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的建议。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1日开始投入试生产,因环保设施调试需要,2025年2月3日该公司主动向我局提出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延期申请,申请延期至2025年11月10日前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我局将在试生产期满之前督促该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污染防控措施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时立即生效。同时在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来计划实施的云南德胜钒钛金属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中,我局将督促该公司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业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