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楚民事〔2015〕10号)、《禄丰县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禄办字〔2017〕1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收费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办草拟了《禄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禄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各乡镇、各单位对《禄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和《禄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请于 5月 14日(星期一)上午 12:00 前将修改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无修改意见的也要反馈。
联系人:普文芬 联系电话:4122081 传真:4122091
禄丰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