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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征求《禄丰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财政局

关于征求《禄丰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市财政局机关各股室:

为组织好全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我局起草了<禄丰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8:00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财政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及电话:山汝良4121256,电子邮箱:447359227@qq.com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禄丰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具体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清廉禄丰”建设十大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禄办字〔2023〕14号)的工作部署,确保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监督,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等全过程的监督,管好党和人民的“钱袋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不断完善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

二、监督内容

(一)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违规编制、批复、追加预算或决算,虚报预算、随意变更调整预算以及变更资金分配计划方案,隐瞒应当纳入预算上缴、上解的财政资金。“以拨代付”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以“多缴退库”等名义将非税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在拨付流程中搞“体外循环”脱离监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1.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全面,收入不真实,虚增收入;脱离财力可能和支出来源实际确定支出预算目标,支出不实,违规安排支出,虚列支出。

2.财政收入征缴政策执行不严格,违规减免、变相减免、缓缴财政收入,入库不及时不规范,滥用过渡户核算财政收支。

3.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未将取得收入全面编入预算,重点是未将自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4.部门坐收坐支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

5.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完整。财政部门未按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部门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6.各级各部门未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调剂事项。

7.部门预算项目编制不准、不实,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违规留人员经费“硬缺口”,导致年度中新增预算安排。

8.违规通过“以拨代付”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违规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未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办理资金拨付,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9.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存在以“多缴退库”等名义将非税收入资金退至财政专户或单位账户,在拨付流程中搞“体外循环”脱离监管,设立“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

(二)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问题

预算执行未细化到“款”,分配方向不透明,不按预算拨款、长期挂账、延期不做决算、年末利用“科目调整”平衡,造成资金闲置浪费、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

1.未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使用专项资金。

2.资金下达后,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完。

3.部门项目库管理机制不健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不及时,导致资金下达滞后,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4.各乡镇、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机制不够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升。

5.未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违规出借专项债券资金等。

6.专项债券发行后,未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

(三)滥用职权违规拆借财政资金问题

违规将对外借款变相设置为财政周转资金,向非预算单位、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企业提供周转资金或融资担保。对出借资金后续监管不严,在借款、延期还款等环节挪用资金,造成资金较大损失等问题。

1.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借款。

2.对非预算单位、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3.违规将库款出借周转使用、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出借周转使用、违规利用财政专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

4.对出借资金后续监管不严,在借款、延期还款等环节挪用资金,或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搞“期权腐败”等。

(四)“多头申报”套取挪用财政资金问题

项目单位或个人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等监管漏洞编造虚假项目,同时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资金,或拆分项目向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金。不按申报内容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虚增工程、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1.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超额申报预算资金,净结余资金未及时交回财政。

2.专项债券发行后未经批准调整专项债券项目或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调整项目实施计划,虚增项目工程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及“搭车”实施计划外项目。

(五)“多头投资”项目“搭车混用”财政资金问题

利用资金“搭车”项目,违规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未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以财政资金项目整合村集体资金,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1.违规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

2.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违规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或向其他部门转嫁“三公”经费支出。

3.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新增资产购置未纳入预算编制。

4.在项目经费中违规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5.用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违规发放人员经费、违规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6.违规以财政资金项目整合村集体资金,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执行分配制度或随意分配村集体收益,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六)政府采购“同流合污”贪污侵占财政资金问题

在审批环节“私人定制”标准,在招标环节提供“合法”机制,在公告环节让社会公众“雾里看花”,通过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据代替等方式“改头换面”为自行采购;串通采购评审专家徇私舞弊,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等方式,寻租设租侵吞资金。

1.采购人未履行主体责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单位内部审批程序不完备,未建立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未安排采购专办员。

2.采购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3.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4.采购人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紧急采购事项选择不适当,存在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情形。

5.采购人发布的采购公告没有做到及时规范完整。

6.采购人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

7.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网超直购存在价格虚高情况。

按照上述六个方面问题对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重大问题和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具体措施

(一)及时安排部署。财政部门要及时召开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清廉禄丰”财政资金监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

(二)加大培训力度。要围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业务知识加大监管队伍及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业务能力。

(三)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确定收入预算目标,结合财力可能安排支出,严禁不顾财力实际上项目、铺摊子。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取消各类财政资金分配基数,各部门支出安排不以上年保障水平为基数,根据项目审核结果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压缩权力干预和自由裁量空间。

(四)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安排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预算调剂管理,要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规定及要求,自觉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督促依法合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五)压实预算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征集和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支出预算等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和论证,从严审核把关。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监控,及时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预算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健全采购方式选择、竞争范围、评审规则等内部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逐步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行为。

(八)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聚焦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等开展监督,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九)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成果,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用,提高数据质量,增强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能力,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快开发建设监控模块,依托一体化系统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通过监测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防范资金风险。

(十)健全内控制度考核。紧紧围绕《禄丰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2025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成效,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任务措施清单(2023年4月12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对照禄办字〔2023〕14号文件中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研究细化,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

2.各乡镇、各市级单位明确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干部、1名经办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政府分管领导、1名财政所经办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4121256;联系邮箱:447359227@qq.com)。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20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按照“清廉禄丰”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立行整改纠正,形成自查报告,填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表等表格(附件1-6),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各市级单位将相关材料(盖章PDF版)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股室审理,股室审理后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股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三是相关工作举措;四是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打算。

2.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18日前报送州财政局。

(三)开展复查(7月20日前)

1市财政局对各乡镇、各市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复查自查工作组织不到位、避重就轻、问题凑数突出的单位,复查覆盖面不低于50%,由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分口组织,具体事宜由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安排。通过复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市级单位确认填报的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等表格,汇总表格并形成复查报告。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于6月27日前将汇总表格和复查报告送局财政监督科。

2.市财政局形成全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复查情况报告,连同各乡镇、各市级单位确认的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等表格,于7月8日前报送州财政局和市纪委市监委。

(四)建章立制(10月2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着力推进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

(五)总结工作(11月20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更新确认查处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等表格,各乡镇、各市级单位将相关材料(盖章PDF版)一式两份于11月15日前送市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股室审理,股室审理后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股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本部门、本辖区监督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监督工作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五是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建议;七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2.市财政局形成全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更新确认的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等表格,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和州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工作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监督工作是市委“清廉禄丰”建设十大行动的一项重要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强化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监督,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复查确认、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报总结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边查边改,持续完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于发现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工作台账。要做到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反思管理漏洞,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本部门、本辖区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处监督一批重点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财经纪律松弛态势。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告,对监督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瞒报漏报的,报送市纪委市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问题查处和监督情况汇总表

2.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问题查处和监督情况明细表

3.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发现问题线索情况表

4.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典型案例情况表

5.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汇总表

6.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细表

上一条:禄丰市财政局关于《禄丰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下一条:《禄丰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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