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全面规范禄丰市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代禄丰市人民政府草拟了《禄丰市矿业权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依法将《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方式:
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http://www.ynlf.gov.cn/
三、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498075143@qq.com。
2、邮寄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侏罗纪大街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为6512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禄丰市矿业权审批管理规定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878-4122557。
附件:1.《禄丰市矿业权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
2.《禄丰市矿业权审批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