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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村霸”“沙霸”“乡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禄丰公安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突出黑恶势力,为提升打击质效,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电话:110或0878-4143249

地址:禄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306办公室(市公安局扫黑办)

禄丰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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