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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 征集线索重点

    (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依法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

    (二)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食品的;

    (三)生产经营“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食品的;

    (四)经营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五)生产经营以次充好食品。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六)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

    (八)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九)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

    (十)网络销售违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信息公示、日常检查等义务;网络商家销售上述各类假冒伪劣食品,或虚假标注食品信息的;

    (十一)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0878-4142315投诉举报热线,工作时间内有专人接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三)邮箱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安办邮箱(lfxsawb@163.com),请注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举报”字样 ;

    (四)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市世纪大街与金源路交叉路口西北20米),或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举报。

    四、线索举报要求及保障

    (一)信息详实。需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描述。

    (二)证据材料。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票据、食品实物、宣传资料等,以增强举报线索的可信度和可查性。

    (三)真实责任。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保密。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举报人信息 。

    (五)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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