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收到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后,压实责任,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如下:一是压实责任,抓实整改。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印发了《禄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禄办字〔2024〕69号)。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整改牵头单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工作主责督促指导乡镇以“林长制”为抓手,层层压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天然林数据库,科学划定天然林管护责任区,对天然林资源实施有效管护。二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禄丰市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8号)》要求严格管控天然林资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制定并印发了《禄丰市生态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禄丰市生态护林员管护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禄天保退耕字〔2023〕2号),组织实施森林管护398.14万亩,全市管护计划人数732人。2024年12月18日-12月20日,州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云林规〔2022〕4号)要求,限制建设项目使用天然林林地。制定印发了《禄丰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更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按时下达森林采伐计划,要求市级部门及各乡镇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采伐公式制度,控制采伐指标及时限,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和采伐更新检查。市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三是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开展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市林草湿荒资源及其变化情况,客观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和进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成效评估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印发了《禄丰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天保工程及公益林管护计划的通知》(禄天保退耕字〔2024〕1号)《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计划的通知》(禄林发〔2025〕2号)等文件,每年按管护要求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四是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市林草局对辖区内在建的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开展巡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施工结束后按照上报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查处。2024年全市共计办理林木行政处罚案件12件,涉案林地面积1.6020公顷,林木蓄积25.8立方米,共处罚金23.3355万元;2025年1-5月全市共计办理林木行政处罚案件4件,涉案林地面积0.2209公顷,林木蓄积7.6立方米,共处罚金2.3263万元。实行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划分林长责任区,按期开展巡林工作,压实各级林长和党委、政府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及时进行核实查处。通过宣传教育和加强日常监管,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逐年减少。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