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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案件处罚摘要公示

日期:2025年06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决字[2025]第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何某某

案由:擅自到禁猎区非法猎捕野兔1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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