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羊龙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中煤绿能(禄丰)新能源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绵羊龙光伏发电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光伏阵列区、进场道路、箱变、塔基。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彩云镇。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65.8985公顷(其中:临时65.4953公顷、永久0.4032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彩云镇白杨村民委员会白喇一组集体草地5.8649公顷、白喇二组集体草地7.0147公顷、杨家屯村集体草地0.9020公顷、彩云村民委员会半集体草地34.4618公顷、彩云街七组集体草地6.6917公顷、大庄村集体草地0.0056公顷、三元村集体草地0.3033公顷、小街子村集体草地0.0056公顷、东营村民委员会甸尾村集体草地6.9541公顷、竹溪村民委员会中上村集体草地3.6948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