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恐龙山镇越龙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禄丰市恐龙山镇越龙家庭农场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越龙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仓库、道路、化粪池、化尸池、水池、消毒室和猪舍。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妥安乡。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1.0298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恐龙山镇阿纳社区集体草地1.4255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