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他拉建材,还垫了钱,现在他却不认账……”唐某某攥着发皱的单据走进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原来,唐某某本以运输货物为业,后因意外致残无收入来源,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其追回被拖欠三年之久的运输费及垫付的材料款。
2022年3月,唐某某经熟人介绍到普某建设的养牛场运输砖和砂石料,至2022年5月帮普某垫付了建筑材料费、运费合计39385元。经唐某某多次自行讨要,普某付给他19600元,剩余的16000元在多次催要下,普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支付。2024年,唐某某在耕作中腿部受重伤,致肢体残疾(三级),行动不便收入无来源,导致生活困难加剧,遂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2025年3月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针对唐某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诉讼能力弱的情形,检察官以办“小案”做实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运输单据、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查明案情后,及时督促普某支付剩余拖欠款项。因普某一直在外地做工,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细致向其释法说理。经工作,普某先后三次向唐某某转账,截 止 6月16日,所欠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近年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成效显著。下一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畅通司法求助渠道,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以更精准的法律服务为特殊群体“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