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不该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自己准备了防范措施就在森林防火期烧地,结果引发了森林火灾。我自愿认罪认罚……”7月29日,由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某某失火案在案发地镇政 府 公 开审理,被告人甘某某在庭审中真心忏悔。
【心存侥幸引山火,触碰红线须担责】
2025年3月31日上午,甘某某到自家山地耕地,为便于微耕机操作,将地中的薄膜、干松毛、杂草等堆起来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焚烧过程中火苗引燃了与山林相连的地边杂草,甘某某自行扑灭明火后未细致检查燃烧的地方是否还有火星便回家吃饭。后因天气、风势原因,未熄灭的火星引燃干树叶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现场庭审判失火,以案说法敲警钟】
为强化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庭审效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失火现场,镇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现场接受普法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各组证据,并以这起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向旁听村民讲解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常见引发原因、预防措施以及严重社会危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生产生活中要注意森林防火,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村民们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要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提升防火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禁火令,杜绝野外违规用火,避免森林火灾悲剧重演。
经法庭调查、质证后,综合全案案情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甘某某的认罪态度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因为点火烧荒就差点要坐牢,教训太深刻了!”“甘某某就是我的邻居,今后一定不能再搞烧荒堆肥、乱丢烟头的事情了!”旁听村民感慨道。
这场开到村民家门口的庭审,巧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将“办案+释法”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关注之下,既推动了案件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又发挥了法律宣传与警示教育功效,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切实打通检察工作“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了普法“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