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薛某某诈骗案的被害人父母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为检察官在办案中恪守司法为民点赞。
2024年2月底,被害人王某某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伪装的“女大学生”,二人通过一段时间的交谈聊天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某原以为在网上遇见了“真爱”,殊不知甜言蜜语的“亲密女友”竟是“男扮女装”的男儿身,一步步落入诈骗陷阱。自2024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以购买手机、化妆品、培训班报名、日常生活开销、生病等理由先后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9014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将追赃挽损守护群众利益,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摆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多次与薛某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主动退赔对量刑的影响;另一方面耐心纾解被害人王某某心结,组织双方就退赔、谅解等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薛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原以为这钱打了水漂,没想到检察院帮我追回来了,真是感谢!”被害人王某某父母心中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检察官提醒: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互联网时代,通过冒充异性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在网络交友中,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上打造的“人设”,一定要提高鉴别真伪的能力,凡涉及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骗子的“温柔”陷阱,如发现被诈骗后,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