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我的事费心了,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听证,我非常感谢,无论是什么结果,我都愿意接受。”申请立案监督人张某某在听证会陈述意见时说。
5月24日下午,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该案系申请人张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经复议、复核均维持不立案决定,张某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经逐级分流交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收到张某某申请材料后,按照《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时间呈报刘晓波检察长阅批,确定由杨晓峰副检察长包案办理,依法开展审查。包案的杨晓峰副检察长在对调阅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阅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申请理由和依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合法性等方面逐一开展细致、缜密审查,并带领办案检察官深入案发地派出所,听取了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的汇报,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和查看,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在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后,为充分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杨晓峰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共5人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基层社区书记、双方当事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发表了意见,申请监督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充分表达了申请监督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徐某某陈述了案发经过、扣押车辆的理由。
经听证,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省级人民监督员李静)发表意见:徐某某私自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院对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有意见,建议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听证结束前,包案的杨晓峰副检察长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交流,耐心倾听,针对申请人的思想症结,结合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行为表现作了详细分析,经过近2小时推心置腹的“长谈”,缓解了申请人的抵触情绪,消除了其思想疑虑。
该案系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对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案件的办理,收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促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多重效果。(文字:刘炳诚 图片:赵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