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亮点解读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作者:吴加莉   来源:    点击:[]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52条,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正式施行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遵循。

    《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并按照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的原则,对分级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作出了规定要求。同时明确,重建、改建公共文化设施不得降低配置标准、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应当按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整合,同时要统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条例》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条款。

    立足云南省情实际,《条例》单列了“国门文化建设”专章,在梳理和总结云南省多年开展国门文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制度保障云南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推动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还明确了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规定,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公共服务股 吴加莉)

上一条:学报告 铸忠诚 禄丰市公安局各基层党组织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学习热潮
下一条: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措并举 掀起学习宣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热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