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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引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作者:花之金 李宏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2022年10月17日,甘冲村委会迤池村昭通籍暂住户张某和同村村民白某因土地流转纠纷,共同向恐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恐龙山司法所配合村委会担起了调解责任。经调解员到实地详细调查,获悉,早在2013年3月,甘冲村委会迤池村昭通籍暂住户张某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白某的四间平房及三间畜厩,共计建筑面积达117.45平方米,按照双方协议,白某在出售房屋的同时,将自己的2.5亩耕地(系当地习惯亩积,后经丈量为5亩)的经营权和农业补贴款的归属权一并流转给张某,后来房屋买卖成交后,张某因系外地暂住户口,按相关户籍管理政策,一时无法将户口迁往该村,相关房屋及耕地的过户和流转手续便无法办理。白某便以自己的惠农卡丢失为由补办了一张惠农卡,并从2014年开始至2022年在财政部门领取了相关惠农补贴款项,张某从2014年开始,连续8年无数次要求白某返还应归自己领取的惠农补贴款,均遭白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协商八年之久无法得到解决。

10月24日司法所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集中到实地就双方焦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各自坚持自己的权利主张,互不相让,张某声称:“自己当初买房时是双方协议将卖方的2.5亩耕地及惠农补贴的归属权全部流转给自己了的,由于当时没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白某不讲信誉,私自以惠农卡丢失为由,到财政部门补了卡,并长期领取补贴款,白某应当将所领取的补贴款返还给自己,该耕地的补贴款今后永远由自己领取。”而白某则辩称:“自己当初卖房时一时糊涂,一是当初卖房时自己的耕地是2.5亩,现在是5亩,有2.5亩是自己开的荒地,应该归给自己。二是农业补贴款该自己领取。”

针对双方利益诉求悬殊,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一是要以诚相待,互谅互让,同时要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二是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纠纷。关于耕地补贴归属问题,必须依法办理,按照现行相关政策,2015年以前的补贴是种植补贴,规定相关补贴的是谁种植谁领取,2016年开始至今是农业地力补贴,规定补贴由经营权证所有人领取。根据这一规定,2013年至2015年共计三年的农业种植补贴款应归张某领取。2016年至今由于张某的户口未能在本地落实,耕地的经营权和相关农业补贴款权属也暂时无法流转,归经营权所有人白某领取。至于耕地面积,经核实系双方买卖房屋时达成了协议,后来由习惯亩变为标准亩增加的面积,白某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经过反复协商,基本达成意向性共识,但双方就履行方式分歧较大张某就白某此前所领取的补贴金额持有异议,要求到财政部门查证核实,无奈之下,调解人员马不停蹄来到财政所核实了白某三年所领取补贴的总金额,并继续协商履行方式。张某以白某不守信誉为由,要求白某一次性返还此前领取的伍千多元补贴款,白某则声称自己六十多岁了,丈夫去世多年,自己在外靠打工每个月五百元的收入维持生活,一个女儿已经出嫁,没有能力一次性返还。

调解员另辟蹊径提出一个新的方案,用往后白某领取的地力补贴款作抵还张某应得的补贴款,张某从2023年开始,连续领取3年到2025年为止,其间,如果国家政策有调整,张某一旦依法落户能获取流转经营权和补贴归属权,白某应及时协助其办理相关流转手续,并将农业补贴款权属移交给张某,如果相关政策不变,则从2026年开始农业补贴款由白某领取。

功夫不负调解人,在调解员的艰辛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一起历时八年之久的土地流转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花之金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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