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前期执法检查中,依法对禄丰市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世界恐龙谷景区的“禄丰丰之源食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普洱茶的经营场所内悬挂有普洱茶宣传牌,宣传普洱茶能降低人体所含三酸甘油脂、胆固醇、血尿酸以及杀死癌细胞、抗突变、防癌功能等虚假宣传。对于宣传牌上宣传普洱茶的上述功效,当事人未能提交医学证明及相关认定机构的证明文件及临床试验的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禄丰市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处以2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