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水务局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
为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于2023年2月11日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建设生态文明,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扛牢法律责任,8月21日上午,禄丰市水务局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共80余人参加。市水务局向各乡(镇)发放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共计500余册,要求各乡(镇)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条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