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落实,切实解决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改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现状。2023年10月10日上午,省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嵩率领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和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到禄丰就“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省河长办暗访发现的星宿江大窝温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乱建现场和2023年水利部反馈图斑南河董户村大桥下游乱建点位现场,实地指导“四乱”问题整改,结合“四乱”问题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调研组指出,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抓手,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落实岸线空间管控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禄丰市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结合“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力的整治了一批河湖“四乱”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2023年水利部反馈涉河图斑的复核销号,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河湖行洪安全和河湖空间生态环境安全。
对下步工作调研组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充分认识到水域岸线管控对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意义,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类处置,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调查清楚问题形成的年份,分清历史遗留问题、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分别制定不同的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涉河建设项目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依法推动问题清理整治,共同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州河长办、州水务局相关领导 ,禄丰市委副书记、市长窦小军,副市长朱仕瑜和市检察院、市水务局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