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供销社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通过用好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和整改函,切实发挥对理事会工作监督、社有资产管理和社有企业监督的大作用。针对基层社未改制留守人员安置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向市供销社理事会发出工作建议函,按照“一社一方案”的原则组织有关股室,深入基层社调研,与未改制留守人员多次协商最终于2023年3月解决了最后3名基层社未改制留守人员安置问题;向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工作建议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条,督促制定出台了《禄丰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禄丰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班子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禄丰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历史债权回收难、时间跨度长等问题,及时向市社属企业下发工作提醒函,成立社属企业债务化解工作专班,追回历史债权1030万元;针对大宗能源贸易业务资金风险问题,及时向市社属企业下发工作整改函,要求企业积极规避经营风险,依法依规维护出资人权益。通过监事会的监督履责和跟踪推进,加强了社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效降低了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