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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纵火,法不容!

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作者:宋连辉   来源:    点击:[]

2024年3月8日,董某某到山上拉沙,想到自己曾常年在该片山林里捡到松茸菌,现自己年事已高,行动大为不便,等自己来捡松茸菌时,已经被别人捡走了,于是萌生了“我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树疙瘩引发森林火灾,以破坏松茸菌生长环境泄愤。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2亩。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22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等待董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森林火灾这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让我们一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求良好的道德和行为准则,从而避免愚昧、自私、狭隘心理对自己的家庭及我们所处的社会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冬去春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我市气候干燥,降雨量少,要严格遵守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围烧烤、野炊,未经审批不私自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规定

清明将至,大家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倡导文明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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